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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市开展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工作

发布时间: 2015-08-13 14:27:52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169

 至今年7月底,我市2009年省聘大学生村官两轮聘期,2012年省、市聘大学生村官首轮聘期已经到期。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,鼓励他们扎根基层、服务群众,根据《关于加强大学生村(社区)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实施意见》(宜组<2013>41号文件)精神,我市将按期开展2009年省聘和2012年省、市聘大学生村官的聘期考核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。

1、实施聘期考核。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、任职村(社区)集体商量后提出评鉴意见、广泛听取任职单位干部群众意见、民主测评、确定考核等次等程序进行,聘期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

2、原则上,对2009年度省聘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、本人愿意继续留村(社区)工作的,经所在镇(街道)党(工)委集体研究,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,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副职以上干部,相关待遇按所任职务的同类人员执行。

2012年省、市聘大学生村(社区)干部的续聘期限仍为3年,由各镇(街道)统一组织大学生村官签订续聘合同。续聘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待遇按原规定原渠道执行,并继续享受我市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其他各项政策待遇。在续聘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,镇(街道)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,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副职以上干部。

3、对聘期考核不合格,或本人不愿意继续留村(社区)工作的,所在镇(街道)可通过鼓励其自主创业、推荐其到企业工作、引导其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等方式,帮助其另行就业。

4、已担任村(社区)“两委”副职以上干部的大学生村官,不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。

2009年省聘和2012年省、市聘大学生村官的聘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在820日前全面结束。